甲方:
乙方:
按照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無塵凈化裝修)
第一章 項目概況、工期及合同總造價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具體工程范圍和內容: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日歷天
2、 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 工程合同總價
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
第二章 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1.1合同語言:漢語
1.2適用標準、規范:
以招標文件《技術文件及規范》規定為準。本條款沒有明示,但為工程所需的其它標準、規范、條件,均執行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或條件。 (無塵凈化裝修)
1.3適用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2條 甲方工作
2.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開工前具備。
2.2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甲方辦理有關手續。
2.3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甲方負責協調
2.4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提供。
第3條 乙方工作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3.1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自行解決。
3.2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3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5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6乙方負責承包范圍內的預留預埋,承包范圍之外的工作乙方不負責。
第4條 進度計劃
4.1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是:開工前7天。
4.2甲方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接到后7天
第5條工程開工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開工通知后,應在合理的時間內盡早開工,并按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第6條 工期延誤
對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工期相應順延: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不可抗力、合同中約定或甲方提出的需要順延的其他原因。
第7條 暫停施工
如發生,雙方按以下約定辦理: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同時工期相應順延。 (無塵凈化裝修)
第8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承包工程價款為 元(大寫: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更費用按照合同價格增加相應費用。
第9條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后預付30%,完成合同范圍內工程量的1/2支付到60%的工程款,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量支付到合同款的90%,合同內項目調試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款5%做為質保金,壹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10條 乙方采購材料
乙方采購材料的約定: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滿足設計要求和有關質量標準。如需材料試驗,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第11條 甲方變更設計:在施工部位前7天提出
第12條 乙方變更設計:在施工部位前7天提出
第13條 合同范圍內項目竣工驗收:乙方協助甲方進行
第14條 質保
14.1質保內容、范圍:合同約定的施工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14.2質保期限:主體結構質量等保修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終生負責,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以工程驗收合格起壹年為限。
14.3質保金額和支付方法:本工程質保金為工程造價的5%。工程質保期滿,質量無異議后,1個月內辦理質保金結算。
第15條 爭議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調解不成時,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6條 違約
16.1違約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為: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17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規定
17.1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18條 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時,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協助甲方每隔7天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的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第1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雙方約定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支付已購產品價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20條 其他
20.1工程完工后,乙方須向甲方提交承包工程范圍內的竣工資料。
合同附件:
(1) 合同報價表
(2) 預算圖紙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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