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化廠房裝修工程安全規范
1、 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潔凈廠房內生產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 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 ** 16) 分類。 潔凈廠房生產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見附錄A。
3、 甲、 乙類生產的潔凈廠房宜為單層, 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單層廠房宜為3000m2, 多層廠房宜為2000m2。 丙、 丁、 戊類生產的潔凈廠房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 ** 16) 的規定。
4、 潔凈室的頂棚和壁板(包括夾芯材料) 應為不燃燒體, 且不得采用有機復合材料。 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 4h, 疏散走道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 0h。
5、 在一個防火分區內的綜合性廠房, 其潔凈生產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不燃燒體隔斷措施。 隔墻及其相應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 隔墻上的門窗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 6h。 穿隔墻或頂棚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
6、 技術豎井井壁應為不燃燒體,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h。 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0. 6h; 豎井內在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應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 穿過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 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第料緊密填堵。
7、 潔凈廠房每一生產層、 每一防火分區或每一潔凈區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2個, 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1個:
1 對甲、 乙類生產廠房每層的潔凈區總建筑面積不超過50m2, 且同一時間內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
2 對丙、 丁、 戊類生產廠房, 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 ** 16) 的規定設置。
8、 安全出口應當分散布置, 從生產地點至安全出口不應經過曲折的人員凈化路線, 并應設有明顯的疏散標志, 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 ** 16) 的規定。
9、 潔凈區與非潔凈區、 潔凈區與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并加閉門器。 安全疏散門不應采用吊門、 轉門、 側拉門、 卷簾門以及電控自動門。
10、 無塵車間與潔凈區同層外墻應設可供消防人員通往廠房潔凈區的門窗, 其洞口間距大于80m時, 應在該段外墻的適當部位設置專用消防口。專用消防口的寬度應不小于750mm, 高度應不小于1800mm, 并應有明顯標志。 樓層的專用消防口應設置陽臺, 并從二層開始向上層架設鋼梯。
11、 潔凈廠房外墻上的吊門、 電控自動門以及寬度小于 750mm、 高度小于 1800mm 或裝有柵欄的窗, 均不應作為火災發生時提供消防人員進入廠房的入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
1 潔凈廠房必須設置消防給水系統, 其設計應根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 建筑物耐火等級以及建筑物的體積等因素確定。
2 潔凈廠房的消防給水和固定滅火設備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 ** 16) 的要求。
3 潔凈室的生產層及上下技術夾層(不含不通行的技術夾層) , 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小于10L/s, 同時使用水槍數不少于2支, 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m, 每只水槍的出水量應按不小于5L/s計算。
4 潔凈廠房內各場所必須配置滅火器, 其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規范》 (G ** 140) 的要求
5 潔凈廠房內設有貴重設備、 儀器的房間設置固定滅火設施時, 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 ** 16) 的規定外, 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 宜采用預作用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 當設置氣體滅火系統時, 不應采用鹵代烷1211以及能導致人員窒息和對保護對象產生二次損害的滅火劑。
安 全 技 術
1 下列部位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事故排風裝置, 報警裝置應與相應的事故排風機聯鎖:
1) 甲類火災危險生產的氣體入口室。
2) 管廊, 上、 下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有可燃氣體管道的易積聚處。
3 ) 凈化車間內使用可燃氣體處。
2 可燃氣體管道應設下列安全技術措施:
1 ) 接至用氣設備的支管和放散管, 應設置阻火器。
2 ) 引至室外的放散管, 應設防雷保護設施。
3 ) 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3 氧氣管道應設下列安全技術措施:
1) 管道及其閥門、 附件應經嚴格脫脂處理。
2) 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4 氣體管道應按不同介質設明顯的標識。
5 各種氣瓶庫應集中設置在潔凈廠房外。 當日用氣量不超過 1 瓶時,氣瓶可設置在潔凈室內, 但必須采取不積塵和易于清潔的措施。潔凈廠房的生產區(包括技術夾層) 、 機房、 站房等均應設置火災探測器。 潔凈廠房生產區及走廊應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其他安全要求
1 潔凈廠房應設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 其位置不應設在潔凈區內。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2 潔凈廠房的消防控制設備及線路連接應可靠。 控制設備的控制及顯示功能,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 ** 16) 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 的規定。 潔凈區內火災報警應進行核實, 并應進行如下消防聯動控制:
1) 啟動室內消防水泵, 接收其反饋信號。 除自動控制外, 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2) 關閉有關部位的電動防火閥, 停止相應的空調循環風機、 排風機及新風機, 并接收其反饋信號。
3) 關閉有關部位的電動防火門、 防火卷簾門。
4) 控制備用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燃亮。
5) 在消防控制室或低壓配電室, 應手動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
6) 啟動火災應急擴音機, 進行人工或自動播音。
7) 控制電梯降至首層, 并接收其反饋信號。
3 凈化廠房中易燃、 易爆氣體的貯存、 使用場所, 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閥門等易泄漏的地方, 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器。 有毒氣體的貯存、 使用場所應設氣體檢測器。 報警信號應聯動啟動或手動啟動相應的事故排風機。 并應將報警信號送至消防控制室。